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處理爭議,藉集思廣
    益,提出解決方案,特成立法令疑義及稽徵作業問題解決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助釐清法令適用疑義。
    (二)協助整合稽徵作業疑慮。
〔立法理由〕
本小組之任務。

三、工作編組
    (一)本小組:置成員九至十五人,由幕僚單位簽請局長遴選熟諳法
          令及業務之人員擔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召集人因事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主持
          。並得視個案需要增加與會人員。
    (二)幕僚單位:由法務科擔任,負責小組成員選任、更換及其他相
          關行政作業。
    (三)提案單位:本局各單位,負責提案相關行政作業。
〔立法理由〕
本小組工作編組。

四、作業方式
    (一)各單位於稽徵業務發生重大法令適用疑義及實務作業問題時,
          應先徵詢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單位意見,審慎研議後無共識、
          確須提會解決者,始行提案,並簽報召開會議。
    (二)開會審議前,提案單位應指派三人以上之工作人員,就法令適
          用疑義部分彙整有關規定,並就事實與問題加以闡述及分析後
          ,歸納意見、研擬解決方案,作成提案意見書面報告(如附表
          一)。
    (三)召開會議時,提案單位應派員出席會議及報告案情內容,由本
          小組就提案單位提報資料相關爭點進行討論。
    (四)審議結果由提案單位作成會議紀錄(如附表二)陳報局長核可
          後,參考結論辦理,另於財稅內網公告供相關單位參酌運用,
          並將相關資料影本送幕僚單位留存備查。
〔立法理由〕
提案審議作業方式,包括提案審議原則、審議前準備作業、審議進行方式
及審議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