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非上班時間菸害防制稽查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菸害防制法各項規定,保
    障市民身體健康,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適用之稽查案件,指民眾透過各種管道檢舉違反菸害防制
    法規定,需於非上班時間派員處理之案件。
    前項所稱非上班時間,指國定假日及平日下午五時以後至翌日上午八
    時之時間。

三、本局保健科應排定當年度菸害防制稽查每月輪值人員一名,並將名單
    轉知本局值日人員,輪值人員於非上班時間應保持手機開機以接聽電
    話,負責聯絡及派員處理。
    菸害防制檢舉案件,必要時並會同稽查人員前往稽查蒐證;輪值人員
    名單異動時,應即通報更新。

四、非上班時間菸害防制檢舉案件派案標準及作業處理流程如下:
  (一)非上班時間,保健科輪值人員接獲本局值日人員轉來之檢舉案件
        :
        1.屬菸商、市調公司或其他場所即將舉辦菸品廣告或促銷活動等
          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情事之案件,由輪值人員立即判定若有
          稽查及蒐證之急迫性者,陳報主管並聯絡相關稽查人員前往處
          理。
        2.民眾堅持需於非上班時間立即派員稽查案件,由輪值人員立即
          回報請示科長,決定是否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3.一般於禁菸場所吸菸等無急迫性之檢舉案件,請本局值日人員
          直接告知民眾可將現場違規行為以照相或錄影方式,提供人、
          事、時地、物等資訊,向本局舉發,或先行錄案,於上班時間
          派員稽查辦理。
  (二)上班時間錄案之檢舉案件:
        1.民眾反映上班時間及非上班時間均有違規行為之場所,優先於
          上班時間派員稽查並輔導業者,如民眾再次反映仍未改善,應
          增加平時稽查頻率,並視需要安排非上班時間稽查。
        2.民眾特別指出非上班時間才有違規行為之場所,則依違規時段
          派員稽查。
        3.多次遭檢舉非上班時間違規問題嚴重且未改善之重點場所,除
          安排假日稽查外,必要時得會同市府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

五、逾晚上九點,原則上不派員實施一般稽查,惟如確有需要,應會同警
    察人員,以確保稽查人員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