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行政大樓門禁管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人員、設備(施)及財產
    之安全,實施門禁管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
    行政院頒「安全管理手冊」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暨各衛生所發生危
    安狀況緊急聯繫要點」等規定辦理。

三、實施要領:
  (一)門禁管制:
        1.星期一至星期五:
         (1)本局一樓大門於上午 7時30分開啟,下午21時關閉。
         (2)各側、後門於上午 7時30分開啟,下午18時關閉。
         (3)地下室停車場入出口鐵捲門於上午 7時30分開啟,下午19時
            關閉,關閉後加班同仁開車外出一律開關出口鐵捲門(鐵捲
            門內外適當地點設置有線遙控開關,方便同仁免下車開關鐵
            捲門)。
        2.例假日:除大門公務使用外,其餘一律關閉。
  (二)門禁分工:
        1.值日人員:
         (1)上午 7時30分負責解除設定,開啟各出入口,下午18時關閉
            各側後門及地下室車道入口,19時離開辦公大樓前則關閉地
            下室汽車出口。
         (2)中午12時至 1時應於一樓服務台值勤。
        2.替代役:
         (1)17時至21時在一樓服務台值勤。
         (2)20時45分關閉一樓大門,開始巡邏各樓層,確認同仁均下班
            後,關閉大門及通往地下室停車場門,設定保全後離開;如
            有同仁仍未下班,應交代同仁自行解除及設定保全後再離開
            。
         (3)值勤替代役准予 6個月內補休。
  (二)員工出入管理:
        1.下班或例假日進出時,一律由大門進出,自行攜帶感應器及小
          門鑰匙。
        2.各科室應落實門禁管理,並要求所屬同仁隨時提高警覺,值(
          加)班或留守最後離開人員應嚴格執行門禁管制,並關妥所有
          門窗後方可離去。
        3.下班後除業務實際需要須經主管允許及替代役外,不得留宿於
          局本部大樓內。
  (三)物品出入管理:
        1.物品攜入(出)本局大樓,如發現有安全疑慮或其它不當情形
          ,請服務台人員徵得對方同意初步檢查,如確有上述情形,應
          立即通知秘書室、政風室派員處理,緊急事件必要時應通知警
          察單位協處,且於第一時間陳報局長。
        2.影響安全之違禁物,如易燃(爆)、有毒物品等,一律禁止攜
          入。

四、任務分工:
  (一)秘書室:確實依據本要點執行本局辦公大樓安全維護,並負責各
        項實體安全維護設備之規畫、安裝、保養、維護及行政支援。
  (二)人事室:依規定督導值班同仁相關值勤工作。
  (三)政風室:承局長之命,協同聯繫相關單位策劃、修訂安全維護工
        作計畫事宜,並得不定期簽請會同相關單位督導本事項各項安全
        維護工作之執行。
  (四)其餘各科室應以科室為單位,建立安全維護責任區之機制,確保
        科室辦公室安全,政風室並列入不定期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之
        重點。

五、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一)防範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現有下列危安狀況應即通報轄區派出所
        及政風室協同處理。
        1.無故潛入本機關者。
        2.在本機關附近,無故逗留,梭巡、觀望,形跡可疑者。
        3.身懷兇器、炸藥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4.身分不明,言語支吾或行為詭異者。
        5.郵件包裹來歷不明或形狀、內容可疑者。
        6.來歷不明之物品棄置辦公處所者。
        7.對於各樓層陽台應隨時檢測是否上鎖、逃生窗是否關閉,並注
          意有無閒雜人員逗留。
        8.辦公室開啟,則應有人看守,最後離去人員應關閉電源、檢查
          門窗。
        9.注意電器安全,小心火燭、煙蒂等易燃物品。
  (二)發現可疑爆炸物之處理:
        1.迅速通知轄區派出所,通報警方防爆單位等相關部門處置。
        2.撤離現場人員,設置警戒範圍,禁止任何人接近,避免宣揚。
        3.查看附近有無類似其他可疑爆炸物。
        4.搬開附近易燃物品,關閉電源總開關。
  (三)空襲、火災、風災、地震、水災等防護及竊盜預防:依「安全管
        理手冊」規定事項及要領辦理。

六、特別防護區:
  (一)檔案室:由秘書室指派專人負責消防、竊盜、電氣安全。
  (二)電機房、電腦房、電訊房、管道間、儲水塔:應指派專人管理,
        非指定人員禁止接近,並注意水源安全。
  (三)疫苗冷藏室:冷藏室全日上鎖,並設定保全,疾病管制科應隨時
        確保冷藏室的溫度控制正常及疫苗安全,假日應有值班人員負責
        處理發報事項。

七、獎懲:
  (一)凡於危安事故處理過程中表現優異,對安全維護工作確有助益之
        單位,其主管及承辦人,酌予獎勵。
  (二)應防範而未防範,致發生危安事故者,依情節輕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