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為訂定臺中市心理治療所暨心理諮商所收費,爰依 心理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特訂定本標準表。
二、各項費用不得違反本收費標準表;如有特殊情況之收費,應事前報臺 中市政府衛生局核定。
三、收費標準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