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縣各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對自費門診之收費基準有所遵循,特 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所稱之醫療機構包括本縣各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
自費門診收費基準如附表「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 準表」。
本自治條例未列之收費項目,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辦理。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