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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本縣路燈得由私人、團體認養及維護,在不妨礙交通安全之下得收費懸掛 廣告物;其收費、認養管理事項之規定由管理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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