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6日

條文關聯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以上者,
  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
  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含假日)
  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等代辦
  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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