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加強原住民文化建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11月05日

所有條文

一、實施依據:依據本縣議會第十二屆第一次大會建議案辦理。
二、實施目的:為輔導本縣原住民維護固有文化、發揚優良傳統,充實生
  活內涵,建立正確生活態度,以提昇其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三、實施原則:
  (一)輔導原住民文化建設,著重原住民固有文化資產之延續,提倡並
    發揚其優良傳統道德及精神,並充實其精神內涵,改善生活環境及品
    質。
  (二)因應社會之變遷,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自尊與意願,加強其文物
    史料之蒐集、研究、維護與重整,依循其文化脈絡,建立其自信心,
    創造自立、自強樂觀進取之人生觀。
  (三)改善原住民文化環境,提昇文化活動品質,應有前瞻性之規劃與
    開創性之作為,兼顧物質與精神生活均衡發展,注重現代生活之行為
    規範,加強教育功能,導正社會文化。
  (四)加強原住民文化建設,因時、因地制宜適應社會發展之需要,善
    加運用社會資源,協導原住民共同參與,增進其對本身文化的瞭解、
    認同與責任感。
四、實施要項:
  (一)加強心理建設,建立正確價值觀:透過學校教育及推廣教育以改
    善其不良風氣及習俗,建立正確價值觀。
  (二)實施生活教育,強化家庭之功能:落實學校生活教育及親職教育
    ,以養成學生良好生活態度及習慣,並報導原住民婦女家庭管理之觀
    念,建立幸福之家庭。
  (三)輔導原住民傳統藝文發展,以維護其傳統藝術文化:提倡山胞文
    物研究,辦理傳統文物藝術等展覽,推廣原住民歌舞及民俗活動,加
    強辦理山胞之才藝表演。
  (四)試辦雙語教學,以維繫其文化傳統:訂定計畫蒐集原住民語言教
    材,辦理原住民語言之研究,培養原住民語言教學之師資,試辦雙語
    教學。
  (五)充實山地學校之軟硬體設施,改善其教育環境:
    擬定充實發展計畫,配合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計畫充實其軟、硬體設
    施。
五、實施方法:
┌────┬────────────┬─────┐
│項    目│工     作     內     容 │ 辦理單位 │
├────┼────────────┼─────┤
│一、加強│1.運用傳播媒體,宣導觀念│文化中心、│
│    心理│  。                    │鄉公所、村│
│    建設│                        │、社區、學│
│    ,建│                        │校        │
│    立正│2.實施家長參觀教學日活動│學校      │
│    確價│  、親職教育、以溝通、導│          │
│    值觀│  正觀念。              │          │
│    。  │3.配合村里民大會加強宣導│民政局    │
│        │  現代化生活的觀念和知識│          │
│        │  。                    │          │
│二、實施│1.辦理家長參觀教學日,以│學校      │
│    生活│  溝通學校及家長間之觀念│          │
│    教育│  。                    │          │
│    ,強│2.運用大眾傳播媒體,使其│文化中心、│
│    化家│  重視家庭教育之功能。  │教育局、鄉│
│    庭功│                        │公所、學校│
│    能。│3.舉辦母姊會、媽媽教室等│學校      │
│        │  親職活動,以教導婦女家│          │
│        │  庭管理之觀念。        │          │
│        │4.加強成人教育、推廣教育│文化中心、│
│        │  ,以增強教育之功能。  │教育局、鄉│
│        │                        │公所、學校│
│        │5.辦理親子活動、模範家庭│民政局、社│
│        │  表揚、親職教育諮詢服務│會科、教育│
│        │  、親職教育研習會以強化│局、文化中│
│        │  家庭教育。            │心、鄉公所│
│        │                        │、學校    │
│三、輔導│1.建請學術研究機構對原住│教育局    │
│    原住│  民文化資產進行蒐集、研│          │
│    民傳│  究、增加對其文物之認知│          │
│    統藝│  。                    │          │
│    文發│2.辦理傳統文物展覽,以推│文化中心、│
│    展,│  廣其文化。            │鄉公所    │
│    以維│3.加強學校社團活動之實施│學校      │
│    護其│  ,推廣及了解其文藝。  │          │
│    傳統│4.辦理才藝表演,以推廣並│文化中心、│
│    藝術│  發揚其歌舞或民俗活動。│教育局、鄉│
│    文化│                        │公所、學校│
│    。  │5.輔導成立民俗文藝社團,│社會科、鄉│
│        │  推廣其文藝及民俗技藝。│公所      │
│        │6.選定山地歌舞、文藝之重│教育局、學│
│        │  點發展學校以推廣及加強│校        │
│        │  其傳統文藝。          │          │
│四、實施│1.蒐集原住民語言教材。  │教育局、文│
│    雙語│                        │化中心、鄉│
│    教學│                        │公所、學校│
│    ,以│2.召集山地學校研討雙語教│教育局、學│
│    維繫│  學之有關措施          │校        │
│    其文│3.利用聯課活動或課餘時間│試辦學校  │
│    化傳│  試辦雙語教學。        │          │
│    統。│4.從事原住民語言之研究。│教育局、鄉│
│        │                        │公所、學校│
│        │5.召集山地學校研討語言師│教育局、學│
│        │  資培養計畫。          │校        │
│五、充實│1.配合發展改進與國民教育│教育局、學│
│    學校│  計畫充實其教育設施。  │校        │
│    之軟│2.充實山地地區國民中小學│教育局、學│
│    硬體│  教育設施如:修繕教師及│校        │
│    設施│  學生宿舍、午餐廚房等設│          │
│    ,改│  備、充實體育器材設備、│          │
│    善教│  衛生設備、各科教學設備│          │
│    育環│  、圖書及視聽器材等。  │          │
│    境。│3.補助偏遠山地學校教師差│教育局    │
│        │  旅費。                │          │
│        │4.訂定各種獎勵措施,以提│教育局    │
│        │  高師資水準:          │          │
│        │  如:山僻加給、服務積分│          │
│        │      之加分、主任校長考│          │
│        │      試之加分、教學研究│          │
│        │      觀摩費之發給、連續│          │
│        │      服務滿三年記功乙次│          │
│        │      、提供宿舍及營養午│          │
│        │      餐、增加進修機會等│          │
│        │      。                │          │
│        │5.視導人員及山地教育承辦│教育局    │
│        │  人員,每年應至少視導山│          │
│        │  地學校二次,以督導及了│          │
│        │  解山地教育現況。      │          │
│        │6.擴大辦理社區托兒所及學│社會科、教│
│        │  校幼稚園,加強其學前教│育局      │
│        │  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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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導考核:教育視導人員應對各辦理單位予以視導,對表現優良之單
  位或個人予以敘獎,對表現欠佳之單位得予以議處。
七、本要點經縣長檢定後實施;修正或補充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