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依據:依據本縣議會第十二屆第一次大會建議案辦理。
二、實施目的:為輔導本縣原住民維護固有文化、發揚優良傳統,充實生
活內涵,建立正確生活態度,以提昇其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三、實施原則:
(一)輔導原住民文化建設,著重原住民固有文化資產之延續,提倡並
發揚其優良傳統道德及精神,並充實其精神內涵,改善生活環境及品
質。
(二)因應社會之變遷,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自尊與意願,加強其文物
史料之蒐集、研究、維護與重整,依循其文化脈絡,建立其自信心,
創造自立、自強樂觀進取之人生觀。
(三)改善原住民文化環境,提昇文化活動品質,應有前瞻性之規劃與
開創性之作為,兼顧物質與精神生活均衡發展,注重現代生活之行為
規範,加強教育功能,導正社會文化。
(四)加強原住民文化建設,因時、因地制宜適應社會發展之需要,善
加運用社會資源,協導原住民共同參與,增進其對本身文化的瞭解、
認同與責任感。
四、實施要項:
(一)加強心理建設,建立正確價值觀:透過學校教育及推廣教育以改
善其不良風氣及習俗,建立正確價值觀。
(二)實施生活教育,強化家庭之功能:落實學校生活教育及親職教育
,以養成學生良好生活態度及習慣,並報導原住民婦女家庭管理之觀
念,建立幸福之家庭。
(三)輔導原住民傳統藝文發展,以維護其傳統藝術文化:提倡山胞文
物研究,辦理傳統文物藝術等展覽,推廣原住民歌舞及民俗活動,加
強辦理山胞之才藝表演。
(四)試辦雙語教學,以維繫其文化傳統:訂定計畫蒐集原住民語言教
材,辦理原住民語言之研究,培養原住民語言教學之師資,試辦雙語
教學。
(五)充實山地學校之軟硬體設施,改善其教育環境:
擬定充實發展計畫,配合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計畫充實其軟、硬體設
施。
五、實施方法:
┌────┬────────────┬─────┐
│項 目│工 作 內 容 │ 辦理單位 │
├────┼────────────┼─────┤
│一、加強│1.運用傳播媒體,宣導觀念│文化中心、│
│ 心理│ 。 │鄉公所、村│
│ 建設│ │、社區、學│
│ ,建│ │校 │
│ 立正│2.實施家長參觀教學日活動│學校 │
│ 確價│ 、親職教育、以溝通、導│ │
│ 值觀│ 正觀念。 │ │
│ 。 │3.配合村里民大會加強宣導│民政局 │
│ │ 現代化生活的觀念和知識│ │
│ │ 。 │ │
│二、實施│1.辦理家長參觀教學日,以│學校 │
│ 生活│ 溝通學校及家長間之觀念│ │
│ 教育│ 。 │ │
│ ,強│2.運用大眾傳播媒體,使其│文化中心、│
│ 化家│ 重視家庭教育之功能。 │教育局、鄉│
│ 庭功│ │公所、學校│
│ 能。│3.舉辦母姊會、媽媽教室等│學校 │
│ │ 親職活動,以教導婦女家│ │
│ │ 庭管理之觀念。 │ │
│ │4.加強成人教育、推廣教育│文化中心、│
│ │ ,以增強教育之功能。 │教育局、鄉│
│ │ │公所、學校│
│ │5.辦理親子活動、模範家庭│民政局、社│
│ │ 表揚、親職教育諮詢服務│會科、教育│
│ │ 、親職教育研習會以強化│局、文化中│
│ │ 家庭教育。 │心、鄉公所│
│ │ │、學校 │
│三、輔導│1.建請學術研究機構對原住│教育局 │
│ 原住│ 民文化資產進行蒐集、研│ │
│ 民傳│ 究、增加對其文物之認知│ │
│ 統藝│ 。 │ │
│ 文發│2.辦理傳統文物展覽,以推│文化中心、│
│ 展,│ 廣其文化。 │鄉公所 │
│ 以維│3.加強學校社團活動之實施│學校 │
│ 護其│ ,推廣及了解其文藝。 │ │
│ 傳統│4.辦理才藝表演,以推廣並│文化中心、│
│ 藝術│ 發揚其歌舞或民俗活動。│教育局、鄉│
│ 文化│ │公所、學校│
│ 。 │5.輔導成立民俗文藝社團,│社會科、鄉│
│ │ 推廣其文藝及民俗技藝。│公所 │
│ │6.選定山地歌舞、文藝之重│教育局、學│
│ │ 點發展學校以推廣及加強│校 │
│ │ 其傳統文藝。 │ │
│四、實施│1.蒐集原住民語言教材。 │教育局、文│
│ 雙語│ │化中心、鄉│
│ 教學│ │公所、學校│
│ ,以│2.召集山地學校研討雙語教│教育局、學│
│ 維繫│ 學之有關措施 │校 │
│ 其文│3.利用聯課活動或課餘時間│試辦學校 │
│ 化傳│ 試辦雙語教學。 │ │
│ 統。│4.從事原住民語言之研究。│教育局、鄉│
│ │ │公所、學校│
│ │5.召集山地學校研討語言師│教育局、學│
│ │ 資培養計畫。 │校 │
│五、充實│1.配合發展改進與國民教育│教育局、學│
│ 學校│ 計畫充實其教育設施。 │校 │
│ 之軟│2.充實山地地區國民中小學│教育局、學│
│ 硬體│ 教育設施如:修繕教師及│校 │
│ 設施│ 學生宿舍、午餐廚房等設│ │
│ ,改│ 備、充實體育器材設備、│ │
│ 善教│ 衛生設備、各科教學設備│ │
│ 育環│ 、圖書及視聽器材等。 │ │
│ 境。│3.補助偏遠山地學校教師差│教育局 │
│ │ 旅費。 │ │
│ │4.訂定各種獎勵措施,以提│教育局 │
│ │ 高師資水準: │ │
│ │ 如:山僻加給、服務積分│ │
│ │ 之加分、主任校長考│ │
│ │ 試之加分、教學研究│ │
│ │ 觀摩費之發給、連續│ │
│ │ 服務滿三年記功乙次│ │
│ │ 、提供宿舍及營養午│ │
│ │ 餐、增加進修機會等│ │
│ │ 。 │ │
│ │5.視導人員及山地教育承辦│教育局 │
│ │ 人員,每年應至少視導山│ │
│ │ 地學校二次,以督導及了│ │
│ │ 解山地教育現況。 │ │
│ │6.擴大辦理社區托兒所及學│社會科、教│
│ │ 校幼稚園,加強其學前教│育局 │
│ │ 育。 │ │
└────┴────────────┴─────┘
六、督導考核:教育視導人員應對各辦理單位予以視導,對表現優良之單
位或個人予以敘獎,對表現欠佳之單位得予以議處。
七、本要點經縣長檢定後實施;修正或補充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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