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所規定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地區、時間及種類,
  經向本府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
  申請前項許可者,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爆竹煙火目的、時間、地點
  、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本府消防局申請許可,發
  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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