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暨嘉義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二、組織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推行水災災害應變措施,設
嘉義市水災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
(二)應變中心係一臨時任務編組,由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各編組機關
(單位)所組成。指揮官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官由副市長、主
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由工務局長擔任。各編組機關(單位)除
執行本機關與該災害有關事項外,並與其他關係機關保持密切聯
繫,策劃應變對策,採取必要之措施,並向指揮官報告。
(三)各編組機關(單位)首長對被任命為水災應變中心成員者,得授
予其實施水災災害應變對策所須之權限,但指揮官得指揮該授權
限之行使。
(四)應變中心成立時,各編組機關(單位)應同時於內部成立「緊急
應變小組」,以執行應變中心所交付之災害防救任務,並主動執
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之水災災害防救事項。
(五)水災應變中心組織圖:
┌──────┐
│市 長│
└┬─────┘
│ ↓
│ ┌─────────┐
│ │召開市災害防救會報│
│ │(決定水災名稱、區│
│ │域、期間) │
│ └─────────┘
↓ ↓
┌┴─────┐ ┌──────────────────┐
│成立嘉義水災├─┤指揮官:市長 │
│災害應變中心│ │副指揮官: 副市長、主任秘書 │
└──────┘ │執行秘書:工務局長 │
│編組機關(單位): │
│消防局、警察局、民政局、文化局、工務│
│局、建設局、衛生局、教育局、環保局、│
│交通局、行政室(新聞課)、財政局、主│
│計室、社會局、兵役局、企劃室、嘉義後│
│備司令部、台灣電力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公路總局第五│
│區養護工程處、鐵路局嘉義區聯合辦事處│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嘉義氣象站、欣│
│嘉石油氣公司、嘉義汽車客運公司、中油│
│公司嘉南營業處、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
│局、嘉南農田水利會嘉義區管理處、公路│
│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
└──────────────────┘
|
三、任務應變中心任務如下:
(一)加強水災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
事宜,處理災害應變措施。
(二)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相關單位應變處理。
(三)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四)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支援事項。
(五)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
|
四、成立及撤除時機奉市長指示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及撤除時。
|
五、作業方式
(一)應變中心設於本府大禮堂,辦理災害之防救事宜
(二)應變中心成立或撤除時,工務局立即以通報單報告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並通知各編組機關(單位)進駐或撤離,並處理相關作業。
(三)通知各編組機關(單位)派員參加應變中心編組作業後,立即由
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召開災害防救準備會議瞭解各單位緊急應變小
組準備情形,指示採取必要防範措施。
(四)災害發生時,各編組機關(單位)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並隨時
向指揮官報告執行情形。
|
六、編組機關(單位)權責
(一)消防局
1.災害搶救、人命救助、緊急救護工作之執行。
2.災情蒐報。
(二)警察局
1.辦理災區民眾傷亡查報相關事宜。
2.辦理有關災區警戒、治安維持、交通管制、緊急疏散事項。
(三)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有關災情查報、通報事項。
(四)文化局辦理古蹟防災有關事項。
(五)工務局
1.辦理水災災害中心之幕僚作業事項。
2.辦理有關營建工程災害搶救有關事項。
3.辦理對受災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之處理有關事項。
4.辦理災害動員各類專家技術人員及營繕機械協助救災有關事項
。
5.其他有關營建、水利工程設施防護搶救、災情查報、彙整、
通報、災後復原等事項。
(六)建設局
1.其他有關工商業建設、災情查報、災後復原等事項。
2.辦理有關農、林、魚、牧業災害、水土保持工程設施防護緊急
搶災及災情查報及災後復原等事項。
(七)衛生局
1.辦理緊急醫療事項。
2.辦理災後家戶防疫、衛生改善之輔導及傳染病之防治及其他有
關衛生事項。
(八)教育局
1.辦理救災借用校舍及校舍損壞之查報、整修。
2.辦理教育防災有關事項。
(九)環保局
1.督導、辦理災區垃圾、廢棄物清除搬運及消毒事項。
2.其他有關環境衛生災後復原等事項。
(十)交通局其他有關交通工程設施防護搶救、災情查報及災後復原等
事項
(十一)行政室(新聞課)
1.辦理有關災情及救災新聞之發布宣導事項。
2.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十二)財政局辦理災害期間救災及救護後續經費之策劃、籌措及支應
事項。
(十三)主計室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列核付事項。
(十四)社會局辦理臨時災民收容、人員傷亡慰問、救濟物資之採購及
發放、住屋倒塌毀損、水淹等救助事宜。
(十五)兵役局辦理國軍兵力支援救災及動員後備軍人協調事項。
(十六)企劃室辦理災情報告協商彙整事項。(辦理災害搶救、重建及
復舊案之管制考核事宜)
(十七)嘉義後備司令部負責協調國軍動員兵力、裝備支援救災事項。
(十八)台灣電力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1.辦理變電所、電力管線系統搶修維護有關事宜。
2.辦理電力路線防護搶修、災情查報、災後復原事宜。
(十九)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1.辦理自來水工程防護搶修有關事宜。
2.辦理自來水管線系統搶修維護、災情查報、災後復原及迅速
恢復供水事項。
(二十一)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辦理公路工程橋樑道路搶修維護
、災情查報、災後復原事宜。
(二十二)鐵路局嘉義區聯合辦事處辦理鐵路工程防護搶修、災情查報
、災後復原事項。
(二十三)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辦理電訊線路系統防護搶修、災情查報
、災後復原事項。
(二十四)嘉義氣象站辦理氣象預報、警報傳遞、雨量觀測記錄通報事
宜。
(二十五)欣嘉石油氣公司辦理瓦斯管線防護搶修、災情查報、災後復
原事項。
(二十六)嘉義汽車客運公司辦理動員車輛支援災民運輸事宜。
(二十七)中油公司嘉南營業處辦理石油管線防護搶修、災情查報、災
後復原事項。
(二十八)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辦理災害期間河川水位觀測記錄通
報及堤岸防護搶險、搶修。
(二十九)嘉南農田水利會嘉義區管理處辦理灌溉系統堤岸防護搶修,
適時開水閘,保持排水暢通。
(三十)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辦理災害期間調度所需運輸車輛待命配
合救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