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嘉義市立美術館之籌設,特設嘉
義市立美術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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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處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展覽教育組:美術作品之展覽、國內外館際美術作品之交流、接
待服務及新聞聯繫、市民美學教育暨推廣及導覽解說。
(二)典藏研究組: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整理考據、分類登錄、研究
譯述、數位典藏、管理維護與修復、刊物出版及美術專業圖書之
編組採錄諮詢服務等事項。
(三)綜合規劃組:嘉義市立美術館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興建及維
護、公共藝術設置及審查、桃城美展、展覽申請、綜合規劃、研
考、資訊、機電、印信、文書、檔案管理、財產、出納、庶務及
採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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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處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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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處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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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處於嘉義市立美術館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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