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販賣之貨源,係向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販賣象牙 或象牙加工品業者購買,並持有第七條第一項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者。 販賣業者販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時,應主動開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予買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