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審查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申請販賣之貨源,係向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販賣象牙
  或象牙加工品業者購買,並持有第七條第一項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者。
  販賣業者販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時,應主動開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予買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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