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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實施範圍內之山坡地,區公所依里為單位劃定巡查區派巡查人員巡視、 檢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情形,並負責查報、制止山坡地保育利用管 理違法或違規行為,並於颱風、豪雨季節,加強上述之巡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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