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6日

條文關聯

  市內屬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含區外保安林)、水源
  特定區之查報、制止、取締,由各該經營管理機關(單位)本諸權責依
  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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