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靈活運用庫款,孳生利息以加強市容綠
化美化特設置嘉義市綠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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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主管單位為本府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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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新台幣壹億元正,其來源如左:
一 政府撥款或投資。
二 本基金孳息收入。
三 其他收入。
本基金於本市代理公庫設立專戶存儲為原則,但應業務需要,經簽奉市
長核准者,得存入其他公營銀行,並得提存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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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留本基金孳息運用,範圍如左:
一 市區內道路綠地等之規劃設計施工等經費。
二 綠化植栽維護管理費。
三 執行綠化美化計畫所需之設備費、人事費、業務費等。
四 補助市轄中小學綠化經費。
五 本基金之管理費用。
六 其他綠美化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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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預算之編製、執行、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決算之編報悉依預算
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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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應市庫財務調度需要,得隨時收回,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
成時,得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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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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