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綠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8月09日

所有條文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靈活運用庫款,孳生利息以加強市容綠
  化美化特設置嘉義市綠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本基金之主管單位為本府建設局。

  本基金為新台幣壹億元正,其來源如左:
  一  政府撥款或投資。
  二  本基金孳息收入。
  三  其他收入。
  本基金於本市代理公庫設立專戶存儲為原則,但應業務需要,經簽奉市
  長核准者,得存入其他公營銀行,並得提存定期存款。

  本基金為留本基金孳息運用,範圍如左:
  一  市區內道路綠地等之規劃設計施工等經費。
  二  綠化植栽維護管理費。
  三  執行綠化美化計畫所需之設備費、人事費、業務費等。
  四  補助市轄中小學綠化經費。
  五  本基金之管理費用。
  六  其他綠美化之相關事項。

  本基金預算之編製、執行、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決算之編報悉依預算
  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本基金為應市庫財務調度需要,得隨時收回,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
  成時,得裁撤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