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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倡導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
    小學學生健康休閒育樂運動,鍛鍊學生體能,培養良好運動技能,並
    培養班級的團結向心力,特訂定嘉義市國民中小學週休二日暨暑期辦
    理體育育樂營及班際體育競賽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本市所屬各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日期:於每年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前提出,期限外概不受理
    。

四、補助項目:由各校依學校實際情況辦理『體育育樂營』及『班際體育
    競賽』,每校最少申請一項。

五、補助標準:每項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六、補助內容:以裁判、工作人員費、行政費、業務費、體育器材費等為
    主,不得購置設備。

七、辦理原則:
  (一)參加對象:各國民中、小學學生;亦可鼓勵家長參加,以增進親
        子關係。
  (二)每項體育育樂營至少辦理二天(十六小時),可連續辦理或跨週
        ,各項目可分開辦理或同時舉行。
  (三)班際體育競賽應以班級為單位;育樂營可打破班級、年級界限。
  (四)「體育育樂營」補助經費如不敷使用者,得酌收參加費用,惟總
        收費以不超過總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比例;另清寒或殘障子女
        之學生免收費用。
  (五)各校可尋求本市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配合協助。

八、申請程序:
  (一)請各校檢附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函送本府彙整。
  (二)由本府教育處審核辦理之學校、舉辦項目及補助金額。

九、經費來源:在本府相關年度預算內支應。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