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國民小學推動游泳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9日

所有條文

三、適用對象:
  (一)交通費:指本市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實施游泳校外教學課程
        之交通往返運輸費用。
  (二)游泳課程費:領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及無力支付課程費,並由學
        校審查通過之五、六年級學生,倘經費不足時以低收入戶學生優
        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