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6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八節   路燈
  路燈設施應依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裝設路燈之燈種,以白熱燈、日光燈、水銀燈、鈉光燈為原則。

  新設之路燈,每一路段應裝設同一燈種、燈桿、燈具及高度,並得視路
  段發展情形分段裝設。

  照明設施之玻璃燈罩等,在一般情形下每年應清洗兩次;在工廠集中地
  區或陸橋下、地下道內,應按實際需要增加清洗次數。

  燈具、管制機具,應經常巡視檢查,燈泡損壞或照明度不足時隨時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