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者應負責下列維護工作: 一、垃圾、樹葉及廢棄物之清掃。 二、灑水、雜草拔除、樹木扶正。 三、流浪犬畜驅離,家犬畜大、小便違規通報。 四、設施物、樹木遭受損壞或天然災害損毀通報。 五、其他經認養者與本府協商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