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園認養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依公園規模、使用頻率及維護管理狀況等,評估全市各公園委託
  經營管理之可行性,並就適宜委託經營管理者,公告徵求經營管理。
  前項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園名稱、位置、面積、申請期限、資格、使用限
  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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