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園認養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申請經營管理公園者應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應載明經營管理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申請經營管
      理公園之名稱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經營管理負責人身分證及法人、機關(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
  三、事業計畫書:包括組織體制、財務計畫、整建計畫、營運計畫及回
      饋計畫。
  四、其他必要文件。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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