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管理公園者應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應載明經營管理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申請經營管 理公園之名稱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經營管理負責人身分證及法人、機關(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 三、事業計畫書:包括組織體制、財務計畫、整建計畫、營運計畫及回 饋計畫。 四、其他必要文件。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