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社區規劃師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03日

所有條文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定本市社區規劃師資格,並協助本
    市社區規劃師工作之推動,以提升社區公共空間之品質與環境景觀,
    特設嘉義市社區規劃師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分別由市長指派;委員共計
    十一人,府內機關代表五人,由市長就府內各相關單位代表派兼之,
    專家學者六人,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其中專家學者得連續聘任
    三次:
  (一)都市計畫專家學者一人。
  (二)建築設計專家學者一人。
  (三)空間及景觀設計專家學者一人。
  (四)造園設計及植栽專家學者一人。
  (五)環境生態專家學者一人。
  (六)文化保存及古蹟維護管理專家學者一人。

三、本會職掌包括:
  (一)審定本市社區規劃師之資格認定。
  (二)修訂嘉義市社區規劃師資格審定要點之內容。
  (三)協助本市社區規劃師計畫之推動。

四、本會日常會務工作人員三人,由市長就業務權責派兼之。

五、本會開會時間視業務需要,簽請主任委員核定,並由主任委員擔任主
    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六、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府外專家學者得比照專案委員會
    議方式依實際出席狀況支給出席費及差旅費。

七、本要點自函頒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