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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為賡續94年度老人假牙補助計畫,以保障本市弱勢長者之口腔健康,
    特訂定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列冊中低(低)收入戶〔持有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年滿
    65歲(民國30年元月 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

參、特約醫療院所之資格
    具有合格牙醫師證書、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之公私立醫療院所。

肆、辦理方式
    1.與本市牙醫師公會簽約,委託牙醫師公會辦理本項計畫之宣導、訓
      練及審核申請人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並於有醫療糾紛時召開醫療仲
      裁小組會議。
    2.與各合格之醫療院所簽約,委託其篩檢並裝置老人全口假牙。
    3.牙醫師公會所聘參與審核案件之審查醫師對審查其本人或配偶所開
      設(服務)之醫療院所及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所設立之醫療院所
      之假牙診治計畫書,應予迴避。

伍、計畫實施有效日期
    實施日期:95年元月 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
    各項日期之認定:
  一、開辦日:元月 1日起即開始接受中低(低)收入戶民眾申請。
  二、診治計畫書申請截止日:95年12月 5日前寄達社會局。
  三、實際診治完成截止日:95年11月30日前(日期請註明於診治計畫書
      上)。
  四、申請補助款截止日:95年12月15日前寄達本府(社會局)(以收文
      戳為憑)。
      註:A.前述 2~4 項之日期皆以郵戳為憑。
          B.未於各截止日完成事項者,一律不受理。

陸、作業流程
    *簡表*
    資格符合者(65歲以上中低【低】收入戶)→由特約院所進行篩檢並
    擬診治計畫書、估算單送本府→本府轉公會審查→公會初審通過後送
    回本府(社會局)(未通過者請逕退本府)→本府(社會局)複審通
    過後→通知特約院所開始診療製作假牙→完成後由特約院所直接向本
    府(社會局)請款→本府直接撥款到特約院所指定帳戶。
    *作業流程步驟詳細說明*
    步驟一:就診者身份查驗
            ┌────────┬──────────────┐
            │身            分│診所應收取之證件            │
            ├────────┼──────────────┤
            │65歲以上之中低 (│嘉義市東、西區區公所核發之低│
            │低) 收入戶老人  │收入證明書或本 (社會局核發之│
            │                │中低收入證明書) 、身分證影本│
            └────────┴──────────────┘
    步驟二:擬定診治計畫
            1.填寫診治計畫書(如附件一)
            2.附件:就診者身分證、病歷(首頁)影本、照片(請浮貼
              於A4格式大小之紙張並註明姓名及裝置前相片)
            3.估價單
            4.因中風或其他傷病致上肢行動不便或臉頰肌肉功能障礙者
              需加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步驟三:將診治計畫資料送嘉義市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後,由公會副
            知本府(社會局)核准,再由本府同意函知公會及特約院所
            ,始可進行假牙之製作與裝置(除此計畫外之其他診療項目
            以健保方式處理並逕向健保局申請費用;其診療時機請自行
            規劃提早治療,以免耽誤後續之假牙製裝)。
    步驟四:向本府(社會局)申請補助費用(請於裝妥診治完成後儘速
            提出申請)申請文件:
            1.診治計畫書(假牙裝置完成診治後,請註明實際完成日,
              並請補助對象於診治計畫書上簽章)
            2.收據(將總金額填上並蓋上與合約書上同樣之診所圖章及
              負責人印章)
            3.醫療院所之存摺影本(請浮貼於收據空白處)
            3.就診者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
            5.裝置完成後相片(請浮貼於 A4 格式大小之紙張並註明姓
              名及裝置完成相片)
      *以上申請文件請用雙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社會局)請款。
    步驟五:本府(社會局)核撥補助款

柒、補助內容
    本案補助每人以 1  次裝設活動假牙為限;包含中低收入戶全口假牙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 5顆以內全口假牙之製作、裝戴
    、裝戴後半年內之調整。

捌、補助費用標準(本計畫與補助中低(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配戴老
    花眼鏡經費共用)
  (一)活動假牙裝置費:以不超過新臺幣 4萬元整為上限
        1.全顎缺牙活動義齒 (上、下兩顎) 。
        2.5顆以內缺牙活動義齒((上、下兩顎)。
  (二)篩檢費:審核通過之個案補助 1,000元整。
  (三)總費用:
        以不超過新臺幣 4萬 1,000元整。
        *註:情況特殊者,由嘉義市牙醫師公會與本府(社會局)專案
              研議。
  (四)本計畫之特約院所不得以任何名目加收任何假牙製作費用差額及
        與接受裝置之個案有私下協議不合本計畫之情事,若有違反者,
        本府(社會局)將通知嘉義市牙醫師會取消其特約資格。

玖、附註
    若有核可之特約院所不願承辦,請以(書面)聲明退出特約資格,並
    將聲明書(蓋上診所圖章及負責人印章)郵寄或傳真至公會為憑。
    *嘉義市牙醫師公會:
      電話:2833210 傳真:2833210
      地址:嘉義市興業西路 336之 1號 8樓之 1
    *嘉義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課):
      電話:2288420 傳真:2254591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 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