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災害防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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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務綜合協調各物資機關儲備並依狀況供應所需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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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時機重大災害發生,奉機關首長指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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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要項
(一)供給項目:包括食米(以糙米為主)、食鹽、食油、炊爨用燃料
(以液化石油氣為主)。
(二)供給標準:如附件一。
(三)供應機關
1.食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食油:台灣糖業公司。
3.食鹽:台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炊爨用燃料(液化石油氣):中國石油公司。
(四)執行小組
1.辦公地點:嘉義市政府建設局。
2.成員暨執掌: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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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於年度預算內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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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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