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災時糧食、民生供給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

二、任務綜合協調各物資機關儲備並依狀況供應所需物資。

三、實施時機重大災害發生,奉機關首長指示實施。

四、計畫要項
  (一)供給項目:包括食米(以糙米為主)、食鹽、食油、炊爨用燃料
        (以液化石油氣為主)。
  (二)供給標準:如附件一。
  (三)供應機關
        1.食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食油:台灣糖業公司。
        3.食鹽:台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炊爨用燃料(液化石油氣):中國石油公司。
  (四)執行小組
        1.辦公地點:嘉義市政府建設局。
        2.成員暨執掌:如附件二。

五、經費於年度預算內勻支。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