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市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收購價格如下: 一、輕機槍:每枝新臺幣五萬元。 二、衝鋒槍:每枝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三、卡柄槍:每枝新臺幣四萬元。 四、步槍:每枝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五、各式手槍:每枝新臺幣三萬元。 六、雙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二萬元。 七、單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八、土造獵槍:每枝新臺幣三千元。 九、空氣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 十、魚槍:每枝新臺幣二百元。 十一、各式子彈:每顆新臺幣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