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收購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市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收購價格如下:
  一、輕機槍:每枝新臺幣五萬元。
  二、衝鋒槍:每枝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三、卡柄槍:每枝新臺幣四萬元。
  四、步槍:每枝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五、各式手槍:每枝新臺幣三萬元。
  六、雙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二萬元。
  七、單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八、土造獵槍:每枝新臺幣三千元。
  九、空氣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
  十、魚槍:每枝新臺幣二百元。
  十一、各式子彈:每顆新臺幣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