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水質標準:指本府對排入下水道之水中各種品質或成分之規定限度
      。
  二、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指依行政區域、道路或地理環境為界之
      特定範圍內,已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經本府公告可供用戶排水設
      備聯接使用之地區。
  三、事業用戶: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規定之事業並排放廢
      水之用戶。
  四、一般用戶:指除事業用戶以外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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