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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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
    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嘉義
    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二)督導本府各處及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
        核工作。
  (三)諮詢審議本府各處及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
        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四)諮詢審議本府各處及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提報監察院彈劾、糾正
        (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及審計部之審核意見等涉及內部控制
        缺失事項權責分工。
  (五)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六)諮詢審議或備查本府各處及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提報檢討現有內
        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七)諮詢審議或備查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
    主計處處長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稅務局局長。
  (二)本府政風處處長。
  (三)本府人事處處長。
  (四)本府綜合規劃處處長。
  (五)本府建設處處長。
  (六)本府行政處處長。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府相關單位或所屬機關(構)、學校提報內部控
    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
    會議,研擬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規劃與推動作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主計處辦理。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