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推動環境綠美化原則綱領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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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構良好居住環境及加強轄內生態綠
    美化之推動,特訂定「嘉義縣政府推動環境綠美化原則綱領」(以下
    簡稱本綱領)。

二、本縣推動環境綠美化目標:以生態保育為主體,塑造綠美化空間景觀
    ,提昇優質生活環境為目標,並配合觀光產業之發展,營造「鄉鄉有
    綠色走廊,村村有草花飄香」。

三、本縣環境綠美化實施策略:將環境綠美化分成景點綠化區、休憩綠化
    區及生態綠化區等。
    景點綠化區:為因應高密度或未來具有一定數量之遊客,其目的為提
    供優質環境,以發展觀光產業,具有高品質之維護。
    休憩綠化區:以生態手法改善居住空氣品質,提昇優質生活環境,由
    現有綠帶或改善閒置公有土地等,為中密度維護成本。
    生態綠化區:以生態為主,創造嘉義縣生物多樣化的棲息環境,以大
    面積種植原生種樹種為主,以低成本維護。

四、基於經費來源不同、實施地點屬性不同及主管局室不同等特性,將環
    境綠美化業務實施分工:詳如「嘉義縣環境綠美化工程任務分工表」
    (如附件);其相關經費由各局室編列,若該經費由中央補助,視對
    口單位而決定主辦局室。

五、為有效推動本縣環境綠美化,將成立跨局室「嘉義縣環境綠美化推動
    小組」,小組主要任務為擬訂環境綠美化策略,以強化及因應本縣環
    境綠美化。

六、本綱領之修改,需經「嘉義縣環境綠美化推動小組」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