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行銷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規範第三
人申請農業博覽會 YUNLIN AGRICULTURE EXPO註冊之商標及建築、吉
祥物等著作(以下簡稱本商標及著作)授權相關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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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使用本商標及著作需求者,應準備申請表、預印製之設計樣稿及相
關申請所需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申請人若基於營利目的使用,尚須檢附書面企劃書乙份,敘明用途、
使用日期、印製數量、販售通路、售價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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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點之申請表可至本府網站( http://www.yunlun.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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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作業期限以收件日起15個工作天為原則,但補正期間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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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以函文通知;通過者,予以提供授權商標及著
作之原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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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通過者,應依據審查通過之設計樣稿印製,並於印製完成後提供
電子檔供本府備查。
審查通過者,使用本商標及著作應標記本府授權使用等字樣;若為營
利目的使用,本府並得要求提供適當比例之授權金或商品回饋(如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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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本商標及著作產製商品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隨時提出申請;
其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並得免收授權金:
(一)本府主、協辦之公益活動,有助農博整體正面形象推廣,並不得
對外收益。
(二)本府各機關因公務或辦理不具商業性質之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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