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行銷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規範第三
    人申請農業博覽會 YUNLIN AGRICULTURE EXPO註冊之商標及建築、吉
    祥物等著作(以下簡稱本商標及著作)授權相關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

二、有使用本商標及著作需求者,應準備申請表、預印製之設計樣稿及相
    關申請所需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申請人若基於營利目的使用,尚須檢附書面企劃書乙份,敘明用途、
    使用日期、印製數量、販售通路、售價等資料。

三、前點之申請表可至本府網站( http://www.yunlun.gov.tw/)下載。

四、審查作業期限以收件日起15個工作天為原則,但補正期間不計入。

五、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以函文通知;通過者,予以提供授權商標及著
    作之原始檔案。

六、審查通過者,應依據審查通過之設計樣稿印製,並於印製完成後提供
    電子檔供本府備查。
    審查通過者,使用本商標及著作應標記本府授權使用等字樣;若為營
    利目的使用,本府並得要求提供適當比例之授權金或商品回饋(如附
    件)。

七、使用本商標及著作產製商品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隨時提出申請;
    其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並得免收授權金:
  (一)本府主、協辦之公益活動,有助農博整體正面形象推廣,並不得
        對外收益。
  (二)本府各機關因公務或辦理不具商業性質之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