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
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審查委員會專家
學者委員,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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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評專家學者委員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
資格之一者:
(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五年以上者。
(二)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
(三)行政機關薦任級以上從事環評相關項目職務,滿三年以上者。
(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滿二年以上者。
(五)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研究員。
(六)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經簽奉 縣長專案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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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之專長,應含括自然、生活、社會環境領域,
並力求各領域委員之人數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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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為遴選專家學者委員,應公開接受公會、行政機關、大專校院、
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之推薦。推薦表如附件。
前項公開接受推薦人選之期間以三星期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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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應就第四點所推薦之人選辦理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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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府應遴選出十六位專家學者委員及候補人選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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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家學者委員名單經縣長核定後聘任之。專家學者委員於任期內辭職
或出缺時,得依本要點規定遴選之。但如辭職或出缺僅一人時,其人
選由縣長逕為指定候補人選並聘任之。
前項繼任之專家學者委員,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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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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