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推動廉政品管圈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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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與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
    各機關)為強化廉能施政品質,提升機關廉政會報功能,透過跨部門
    人員參與組成廉政品管圈,針對相關廉政課題進行問題分析、探討關
    鍵因素、提出改善方案,以促進廉潔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廉政品管圈任務:
  (一)擬訂廉政會報議題。
  (二)針對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內部稽核、採購稽核、施工
        查核、行政透明、請託關說及廉政倫理規範登錄、平時考核及職
        期輪調之檢討等。
  (三)研提廉政興革建議。
  (四)檢討分析貪瀆風紀案件。
  (五)推動廉政研究及問卷調查、訪查。
  (六)研編防貪指引及廉政實務手冊。
  (七)促進提升施政效能或防止浪費公帑。
  (八)研討其他重要廉政事項。

三、廉政品管圈執行方式:
  (一)本府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組員為以下各單
        位之主管:本府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計畫處、水利處、工
        務處、地政處、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採購中心、採購中心採購稽
        核課,秘書作業由政風處派員處理。
  (二)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每年選定一至四項廉政業務議題作為研討主
        題,並得對廉政有關業務檢討缺失、研提興革建議,以及對相關
        制度或措施提出建言、參與研擬。
  (三)工作小組指定或建議成立之品管圈,以跨部門合作為原則,並儘
        可能結合內部控制制度及現有廉政機制,積極研討並解決機關相
        關廉能問題。
  (四)品管圈設圈長一人,圈員以三至十人為原則,圈長於指定期限內
        提交計畫構想送工作小組初審,經工作小組簽陳縣長同意後實施
        。其計畫構想得包括主題、圈員名單、程序、方式、預期效益、
        所需經費、完成期限等,項目由工作小組訂之。
  (五)工作小組針對廉政會報議題設定、成立品管圈等事項,得請相關
        業務管理單位先行提供資料或報告,以利後續作業規劃。
  (六)工作小組對於相關業務管理單位所提廉政會報報告案、討論案,
        得先行開會研商進行初審,並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
  (七)品管圈得運用腦力激盪、要因分析(亦稱魚骨圖)、SWOT分
        析(即「優勢、弱勢、機會、威脅之分析」)等工具,進行問題
        研析,並提出解決方案。
  (八)品管圈活動過程應詳實留存紀錄(如照片、會議紀錄等),提送
        工作小組及政風單位備查。

四、各機關應依本要點規定成立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由政風單位負責秘
    書作業,協助處理廉政會報議題設定、討論提案初審、列管案件追蹤
    及廉政會報召集人交辦事項。

五、各機關政風單位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機關年度廉政品管圈計畫表陳
    報本府政風處,以利追蹤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