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與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
各機關)為強化廉能施政品質,提升機關廉政會報功能,透過跨部門
人員參與組成廉政品管圈,針對相關廉政課題進行問題分析、探討關
鍵因素、提出改善方案,以促進廉潔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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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政品管圈任務:
(一)擬訂廉政會報議題。
(二)針對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內部稽核、採購稽核、施工
查核、行政透明、請託關說及廉政倫理規範登錄、平時考核及職
期輪調之檢討等。
(三)研提廉政興革建議。
(四)檢討分析貪瀆風紀案件。
(五)推動廉政研究及問卷調查、訪查。
(六)研編防貪指引及廉政實務手冊。
(七)促進提升施政效能或防止浪費公帑。
(八)研討其他重要廉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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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品管圈執行方式:
(一)本府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組員為以下各單
位之主管:本府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計畫處、水利處、工
務處、地政處、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採購中心、採購中心採購稽
核課,秘書作業由政風處派員處理。
(二)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每年選定一至四項廉政業務議題作為研討主
題,並得對廉政有關業務檢討缺失、研提興革建議,以及對相關
制度或措施提出建言、參與研擬。
(三)工作小組指定或建議成立之品管圈,以跨部門合作為原則,並儘
可能結合內部控制制度及現有廉政機制,積極研討並解決機關相
關廉能問題。
(四)品管圈設圈長一人,圈員以三至十人為原則,圈長於指定期限內
提交計畫構想送工作小組初審,經工作小組簽陳縣長同意後實施
。其計畫構想得包括主題、圈員名單、程序、方式、預期效益、
所需經費、完成期限等,項目由工作小組訂之。
(五)工作小組針對廉政會報議題設定、成立品管圈等事項,得請相關
業務管理單位先行提供資料或報告,以利後續作業規劃。
(六)工作小組對於相關業務管理單位所提廉政會報報告案、討論案,
得先行開會研商進行初審,並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
(七)品管圈得運用腦力激盪、要因分析(亦稱魚骨圖)、SWOT分
析(即「優勢、弱勢、機會、威脅之分析」)等工具,進行問題
研析,並提出解決方案。
(八)品管圈活動過程應詳實留存紀錄(如照片、會議紀錄等),提送
工作小組及政風單位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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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應依本要點規定成立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由政風單位負責秘
書作業,協助處理廉政會報議題設定、討論提案初審、列管案件追蹤
及廉政會報召集人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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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機關政風單位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機關年度廉政品管圈計畫表陳
報本府政風處,以利追蹤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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