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設里辦公處或聯合數里成立聯合里辦公處,各里置長一人,為無給織, 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執行交辦事項。里內各鄰置鄰長一人 ,稱為無給職,由里長自各該鄰遴報區公所聘任之,受里長之指揮,監督 ,辦理各該鄰事務。 鄰長出缺逾二個月,里長仍未遴報人選時,區公所得指派鄰內公民代理之 ,期限至里長遴報新任人選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