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區域: 一、界線有爭議者。 二、區域參差交錯或地形狹長推行自治業務不便者。 三、地方經濟及戶口情形與區域面積不相配合者。 四、區域天然形勢牴觸過甚,交通困難者。 五、里內戶數稀少或過多,有必要調整者。 六、里內有大批集合住宅興建,未來人口可能大量成長者。 七、里區域分成數區塊且分散不集中者。 八、里內開闢新道路,考慮區塊明顯完整而調整者。 九、里內有少數畸零戶居住分散,併入它里較為適當者。 十、其它特殊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