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
,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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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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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至少應聘委員七人,置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擔任;一人
為副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一級單位主管、
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聘(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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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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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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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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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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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各相關機關(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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