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新吉工業區非都市土地建築及景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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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審查進駐新吉工業區非都
    市土地(以下簡稱新吉非都區)之建築物及景觀規劃、設計,特設臺
    南市新吉工業區非都市土地建築及景觀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查新吉非都區核准租售(含設定地上權)工業區土地之建築物
        興建使用規定事項:使用強度、退縮規定、停車空間設置、栽植
        及景觀綠化等設計規劃。
  (二)其他有關工業區景觀及建築物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本局專門委員。
  (二)本局工業區科科長。
  (三)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科長。
  (四)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科長。
  (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景規劃工程科科長。

四、本小組由本局專門委員擔任召集人,工業區科科長擔任副召集人,工
    業區科開發股股長擔任執行秘書。

五、本小組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
    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六、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者,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七、本小組應有委員(或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始得開議。
    審查之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八、本小組會議時,本局工業區科或有關單位應視需要派員列席。

九、申請租購(含設定地上權)工業區土地之景觀及建築興建,應向本局
    工業區科提出,彙轉本小組審查。

十、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