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推動本市鍋爐改善工作,整合相
關行政資源,排除相關困難,特設臺南市政府鍋爐改善推動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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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成員由本府經濟發展
局、環境保護局、教育局、消防局、工務局、勞工局、交通局、區公
所等機關派員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機關、單位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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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任務分工如下:
(一)經濟發展局
1.辦理宣導工業鍋爐廠商改用潔淨能源等相關推動事項。
2.申請鍋爐補助資格認定:工業鍋爐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及應
備文件審查。
3.辦理工業鍋爐竣工之審查:召集相關單位辦理工業鍋爐竣工
審查。
(二)環境保護局
1.辦理商用鍋爐相關說明會。
2.提供列管工業鍋爐資料予經濟發展局。
3.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有關商用鍋爐補助辦法辦理補助事
宜。
4.管制工業鍋爐符合環保法規要求。
5.辦理工業鍋爐竣工之審查:配合辦理工業鍋爐竣工後之許可
異動審查。
(三)教育局:編列經費予轄管學校分年分期優先汰換15年以上老舊
鍋爐。
(四)消防局:辦理工業鍋爐竣工之審查:配合辦理工業鍋爐竣工審
查。
(五)工務局:道路管線挖掘埋設許可。
(六)勞工局:辦理工業鍋爐竣工之審查:配合辦理工業鍋爐竣工審
查。
(七)交通局:辦理管線埋設施工期程達本市交通維持審議門檻之審
查事宜。
(八)區公所:配合協助鍋爐改用潔淨能源作業。
(九)天然氣事業:提供使用鍋爐管線相關資料或名冊,配合天然氣
管線埋設。
(十)各級政府開發工業區服務中心:配合辦理工業區內鍋爐改用潔
淨能源作業。
(十一)其他機關:視案件情形邀請參與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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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經濟發展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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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輔導對象:
(一)工業鍋爐:合法登記之工廠(含核准之臨時工廠)且申請補助
者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二)商用鍋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有關商用鍋爐補助辦法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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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或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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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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