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永康科技工業區景觀及建築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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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審查進駐永康科技工業區(以下簡稱永科)景觀及建築物規劃、設
    計,設置臺南市永康科技工業區景觀及建築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本局專門委員。
    (二)本局工業區科科長。
    (三)本府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科長。
    (四)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科長。
    (五)本府都市發展局地景規劃工程科科長

三、本小組由本局專門委員擔任召集人,工業區科科長擔任副召集人,工
    業區科開發股股長擔任執行秘書。

四、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查永科核准租售工業區土地之建築物興建使用規定事項:退
          縮規定、開放空間留設、停車空間設置、道路、栽植及景觀綠
          化、綠覆率、植栽密度等設計規劃。
    (二)其他有關工業區景觀及建築物相關事項。

五、本小組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六、委員應親自出席。但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者,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七、本小組應有委員(或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始得開議。
    審查之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八、本小組會議時,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科或有關單位應視需要派員列
    席。

九、申請租購工業區土地之景觀及建築興建,應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
    科提出,彙轉本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