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臺南市殯葬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
  )之營運,並推行各項殯葬業務,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等各項設施由本所負責管理及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