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攤販營業管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已許可之攤販,因環境變遷,認其營業地點(區)有妨礙交通秩序,市
  容環境衛生或其他事故必需他遷時,勒令遷移,但應於一個月前預為公
  告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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