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攤販營業管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細則之規定者,依行政執行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罰,情節
  重大或屢戒不悛者,並得吊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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