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攤販營業管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固定攤販許可證,為在一定場所販賣物品用之。許可證每年由當地警察
  分局定期查驗一次,必要時由警察局定期統一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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