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都市計畫數值航測地形圖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2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本標準申請使用臺南市都市計畫數值航測地形圖者,應填具申請表,
  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依其通知辦理繳費及錄製圖檔事宜。
  前項繳費之項目及金額如附表。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業務或教學研究需要者,免費提供。
  前項以外之機關(構)因業務或教學研究需要者,其收費依附表金額百
  分之十收取。但經主管機關核可者,得免費提供。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