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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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全面整合、協調、督導性別平等事務
    之推動,以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特設置臺南市政府性別平
    等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本府性別平等政策方針、法案、計畫及報告之研擬、協調及督導
        。
  (二)本府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事項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三)本府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
  (四)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
        畫(簡稱性別平等業務考核)之彙辦及管考。
  (五)其他重大性別平等事項及議題之研議、協調、整合。

三、本辦公室置以下人員:
  (一)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
  (三)執行長一人,由本府參議兼任,綜理室務。
  (四)副執行長一人,由本府社會局簡任官等以上人員兼任。
  (五)本辦公室置社會工作師一人及約僱人員兩人。

四、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並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性別平等業務考核項目主責單位年度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