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實施電腦刷卡員工勤惰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臺南縣政府(以下第稱本府)實施電腦刷卡員工勤惰管理,依本要點
    辦理。
二、本府刷卡鐘按職員、工友分別設置,各自刷卡,即職員部分工友不得
    使用,反之亦同。
三、本府除縣長、主任秘書、機要秘書、單位主管及特殊情形經縣長核准
    免刷卡者外,所有員工一律參加刷卡,職員(含職務代理人、約聘僱
    人員、河川駐衛警)由人事室負責管理。工友(含駕駛、技工、臨時
    人員)由秘書室負責管理。
四、單位主管及特殊情形經縣長核准免刷卡人員,仍按規定簽到、退。
五、員工刷卡分上、下班(星期一至五,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
    下班計三次,星期六上午上班,中午下班計二次),上班刷卡於上班
    時間前十五分鐘開始,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為遲到,超過二十分鐘為
    曠職。下班刷卡於下班時間前十分鐘開始,至下班時間後三十分鐘截
    止,下班時間十分鐘前為早退,二十分鐘前為曠職,遲到或早退合計
    達五次者,以曠職半日計算,未刷卡者或上班時間十五分鐘前及下班
    時間三十分鐘後刷卡者無效,視同未刷卡,以曠職處理。但上班時間
    十至二十分鐘內刷卡者,若於當天內補足上班,則可免遲到登記。
六、各項差假除疾病或緊事故得於事後補辦請假外,均須奉准後始能離開
    崗位,並應於離開崗位前將差假單送管理單位登錄。
七、員工在規定辦公時間內如因公務必須親自外出處理,未能刷卡者,應
    填具「因公未能按時刷卡證明單」,經直屬單位主管核准後,送管理
    單位登記。
八、員工如交通車因故遲延抵達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延誤刷卡,經有關
    單位或單位主管證明屬實者,視同準時上班。
九、凡經管理單位登記遲到、早退或曠職人員,於事後補辦差假手續時,
    應詳敘理由或檢附證明文件簽報一層核准後始得更正。
十、本府各單位員工之差假單,應在規定欄內填註身分證統一編號(刷卡
    識別證編號),字體須工整,俾便管理單位迅速處理。
十一、本府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應佩帶刷卡識別證,在年度內(一至十二月
    )未帶刷卡識別證致無法刷卡者,必須於上、下刷卡時間內親自向管
    理單位簽到(退),於年度內(一至十二月)累計有十二次即以曠職
    半日論計,如有遲到、早退、曠職者,依本要點第五點處理。
十二、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之勤惰及佩帶刷卡別證應負督導之責,每月屬
    員遲到、早退、曠職人數超過所屬總人數之半數時,列入該單位業務
    主管年終考績之依據。
十三、遺失或損毀刷卡識別證者,年度內(一至十二月)
    補發三次以上者,自第四次起,每次各申誡乙次。
十四、代刷卡者及被代刷卡者,職員每次記過一次,約聘僱人員、職務代
    理人、河川駐衛警第一次記過,再次違反者予以解聘僱,工友、駕駛
    、技工、比照職員辦理,臨時人員比照約聘僱人員辦理。
十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務人員有關差勤管理規定辦理。
十六、本要點經提本府縣務會議審議通過簽奉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附註:1.約聘僱人員依人員依會計年度辦理。
      2.上午上班自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上班自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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