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杜絕不當使用、落實合法使用電腦軟體及維護資通安全使用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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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象:本局所有同仁(包括:新進、異動、離職)因業務需要或依採
購標準程序採買之合法授權軟體,均需登錄於「個人電腦軟體使用登
錄表」,並於簽名後,遞交資訊單位負責統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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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容:
1.為使本資料維持最正確,凡業務需要而新增或刪除軟體時,如:工
作異動者,一律由同仁向資訊單位調取原登錄表並作更新。
2.本規定之電腦軟體範圍如下:
*全局共同軟體:公文系統、差勤系統、IE、 MS OFFICE… 等。
*由本局建置及應業務需求安裝之應用軟體: PEMIS2K、 基金會
計、公務會計、人事薪資、租賃…等。
*其他套裝軟體:如: AutoCad、 名片管理、蒙恬筆,以及無蝦
米、輕鬆、自然…等非微軟視窗系統內附之輸入法。
3.同仁業務另有需求者,需事先提出申請,以免違反智慧財產權法,
如有未事先申報自行安裝使用而被稽查單位查獲者,將由同仁自行
負責。
4.本規定之異動登錄納入人事異動作業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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