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個人電腦軟體使用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1月1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為杜絕不當使用、落實合法使用電腦軟體及維護資通安全使用
    環境。

二、對象:本局所有同仁(包括:新進、異動、離職)因業務需要或依採
    購標準程序採買之合法授權軟體,均需登錄於「個人電腦軟體使用登
    錄表」,並於簽名後,遞交資訊單位負責統籌彙整。

三、內容:
    1.為使本資料維持最正確,凡業務需要而新增或刪除軟體時,如:工
      作異動者,一律由同仁向資訊單位調取原登錄表並作更新。
    2.本規定之電腦軟體範圍如下:
      *全局共同軟體:公文系統、差勤系統、IE、 MS OFFICE…  等。
      *由本局建置及應業務需求安裝之應用軟體: PEMIS2K、  基金會
      計、公務會計、人事薪資、租賃…等。
      *其他套裝軟體:如: AutoCad、  名片管理、蒙恬筆,以及無蝦
      米、輕鬆、自然…等非微軟視窗系統內附之輸入法。
    3.同仁業務另有需求者,需事先提出申請,以免違反智慧財產權法,
      如有未事先申報自行安裝使用而被稽查單位查獲者,將由同仁自行
      負責。
    4.本規定之異動登錄納入人事異動作業規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