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90
人,瀏覽人次:
81493531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市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得將管理事務,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執行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