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高雄市市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特設高雄市市立中小學校職員
福利金管理委理會(以下簡稱本會),其組織依本規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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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監督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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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任務如左:
一、福利金之籌集管理。
二、福利事業之規劃與執行。
前項福利事業包括教職員緊急災害之補助及貸金、舉辦康樂活動、教職
員子女助學金、年老退休之補助及其他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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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兼任,委員三十五人至三
十七人,依左列方式產生之:
一、市立高級中學及市立高級職業學校校長中互選代表二人。
二、市立國民中學校長中互選代表四人。
三、市立國民小學校長中互選代表十人。
四、市立中、小學校家長會主任委員中互選代表十一人。
五、由教育局長遴聘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人員及熱心教育人士八至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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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權責如左:
一、日常會務之處理。
二、本會總幹事提名及職員之遴聘。
三、常務委員會議決議案之執行。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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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權責如左:
一、本會組織規章之議決。
二、常務委員之選舉。
三、福利事業經費預算、決算之審議。
四、福利金財源之籌劃。
五、經常費用收支稽核報告書之審議。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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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常務委員九人,除主任委員為當然常務委員外,餘由全體委員互
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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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權責如左:
一、本會組織規章草案之審議。
二、本會總幹事提名人選之議決。
三、本會委員會議決議案件執行。
四、捐贈本會財物之接受及義務履行之議決。
五、福利事業舉辦項目之議決。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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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及常務委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其在任期中因本職變動
不克繼續擔任者,應由原產生單位重新推選或由主任委員遴聘之,並以
補足原任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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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議每學期舉行二次。必
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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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常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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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財務稽核委員五人,負責本會經費收支審核,並向全體委員會提
出報告,其產生方式除主任委員及常務委員不得擔任外,依左列規定辦
理之:
一、市立高中高職校長委員中互選一人。
二、市立國民中學校長委員中互選一人。
三、市立國民小學校長委員中互選一人。
四、市立中、小學學生家長會代表委員中互選一人。
五、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人員及熱心教育人士委員互選一人。
前項財務稽核委員互選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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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財務稽核委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其在任期間因本職變動不
克繼續擔任時,應由原產生單位重新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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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稽核委員會議每學期舉行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以
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財務稽核委員互推一人
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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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常務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承主任
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一切事務。
幹事若干人,由主任委員遴聘之,承總幹事之命辦理本會事務,必要時
得依業務需要分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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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福利金來源如左:
一、在各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經費內提撥五分之二。
二、學生自由捐獻暨社會人士及機關團體之捐贈。
三、高雄市政府之補助。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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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籌集之福利金應專戶存入臺灣銀行,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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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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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辦事明細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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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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