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下列各課、室,分掌各項業務及本府授權事項:
  一、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禮俗宗教、調解行政、地政、保健、里
      行政、墓政業務、環境衛生、義務教育、社會教育、文化、民防、
      兵役行政及其原住民業務等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社會福利、勞工行政、合作事業、社會救助、災害救助、
      社會運動、就業輔導、社區發展、人民團體輔導等有關社政事項。
  三、農建課:市場、工商、度量衡、農糧、財稅、監證、公共工程、公
      用事業、路燈維護、農林漁牧生產調查、農業推廣、農村再生、其
      他有關農業及經濟建設事項。
  四、秘書室:研考、印信、文書、檔案、庶務、法制、資管、出納、會
      議、便民服務及不屬其他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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