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之實施,由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督 導區公所辦理之。 市以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為主辦單位,其他有關單位為協辦 單位。 區以區公所民政課為主辦單位,里辦公處為執行單位,其他單位為協辦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