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私立殯葬設施因情事變更或特殊情形致無法或不宜繼續使用者,殯葬業
  者應檢附營運終止計畫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營運終止
  。
  前項營運終止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殯葬設施名稱、地點及面積。
  二、殯葬設施之使用現況。
  三、營運終止之原因。
  四、預定營運終止之期日。
  五、營運終止後之善後處理措施。
  私立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應於遷移完竣後,始得終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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